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幼有所育”指的是对0~6岁学龄前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包括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和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推动“幼有所育”不断取得新进展,既关系到亿万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随着‘二孩政策’放开,0~3岁婴幼儿的托育需求增长明显。”通过调研,孙磊委员发现,目前,我省托育行业发展较发达城市存在一定差距,托育行业连锁化、品牌化程度较低,托育行业专业化、标准化程度较低,相关政策和法规不够完善等问题亟需破解。孙磊委员认为,积极发展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要大力促进托育行业发展,逐步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要积极引进连锁化托育机构,重点打造特色品牌。通过政策倾斜和引导,引进国内成熟连锁化托育机构,为托育行业发展提供示范,带动先进托育理念在我省广泛推开。要重点打造特色托育品牌,根据投资意愿,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托育市场,以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多方联动等总体规划托育行业发展,并在品牌成长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助力本土品牌顺利进入市场、引领市场,不断提升我省托育行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打造一批可信度较高的托育机构。
孙磊委员建议,要加大培育培养力度,打造一批专业、标准的托育机构。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建立相应的准入标准,明确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杜绝托育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现象。鼓励职业院校培养涉及育婴、保育、保健及托幼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对育婴员、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等需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开展职中培训。培养关爱并尊重幼儿、具有科学育儿观、高度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态度的高素质专业化托育服务队伍。要加大托育行业政策支持。尽早出台相关法律规范,明确行业准入标准,开通机构办理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幼儿园托班等多种形式并存互补和良性竞争发展。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探索出台优惠倾斜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托育领域,激发民办机构办学动力。通过保障用地、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落实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扶持力度。
(协商新报记者崔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