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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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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是在政协吉林省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宣传的全省学术性团体,成立于2011年1月14日,主管单位为吉林省政协办公厅,登记管理机关为吉林省民政厅。

研究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协,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省政协机关各部门,省直党政有关部门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参加本会。政协工作者,理论宣传、教学和研究工作者以及其他方面有关同志,均可成为个人会员。研究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吸收相关方面同志作为个人会员。

研究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员单位的理事实行代表制,由会员单位现任领导同志和研究人民政协理论机构负责同志担任,职务变动后由新任负责人自然替代。

理事会领导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吉林省政协研究室理论处,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研究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讨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课题,认真开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宣传,为进一步促进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吉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研究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吉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开展课题研究,确定理论研究方向和重点课题。

(二)组织、推动人民政协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讨论,加强和扩大吉林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队伍。

(三)加强与全国政协、各省市政协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组织研究会会员之间的协作,交流学术思想和理论研究信息。

(四)组织开展课题立项研究和理论研讨活动,利用多种媒介宣传研究成果,编辑论文集,评选优秀研究成果。

(五)反映人民政协理论工作者的要求,维护会员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