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把握定位 突出“四性” 努力提高政协协商实效
2017-09-19 15:39:18 作者: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深刻阐述了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许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等新论断,中共中央、省委和市委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文件,为做好新时期政协协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对政协协商的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对于政协来讲,学习显得尤为重要。要把学习当作履职尽责的不竭动力,认真搞好理论武装,深化思想认识,切实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坚持对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会议、重大部署、重要政策,第一时间学习贯彻,提高抓班子、带队伍和科学决策的能力水平,保证政协正确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能。坚持围绕更新知识结构系统学,增加知识储备,提高知识素养;围绕提升工作能力重点学,把握工作方向,掌握工作要求;围绕协商议题专题学,做到有的放矢,增强履职的针对性。通过学习,不断深化新时期党中央对人民政协提出的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的理解认识,为有效履行政协新使命、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奠定基础。
一要加深对党的领导的认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必须始终遵循的首要原则。政协事业要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全面贯彻党的决策部署。二要加深对政协性质定位的认识。政协不是“决策机构”,而是“献策机构”,必须自觉树立跟进助推的履职理念;不是“权力机关”,而是“聚力机关”,必须广泛凝聚共识,汇聚正能量;不是“协商主体”,而是“协商平台”,必须搭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履职平台。三要加深对政协履职重点的认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政协各项履职必须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又要向民生倾斜、向稳定聚焦,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真正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四要加深对提高政协履职能力的认识。政协要符合时代要求、适应阶段任务,必须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五要加深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关乎党的执政基础,关乎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关乎党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重任,政协必须按照中央部署抓紧抓好。
二、把握性质定位,始终保持政协协商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自觉在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范围内开展工作,准确把握政协性质定位,积极发挥发扬民主、参政议政、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作用。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夯实思想政治基础。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和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时期中共中央和省市委全会精神,把党的决策部署贯彻到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履职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增进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感情认同,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夯实思想政治基础,汇聚共同团结奋斗的强大正能量,做到与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
二是把握性质定位,积极发挥重要平台作用。准确把握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发扬人民民主重要形式的性质定位,充分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引导广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履行职能。不断完善政协协商形式,努力构建全体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会议对口协商及界别协商、咨政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社情民意信息办理协商、立法协商等宽领域、多层次、常态化的协商议政格局。逐步改进政协会议、视察、调研、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经常性履职平台的方式方法,提高履职实效。统筹各级政协组织整体力量,对重点课题实施联合调研,拓宽履职范围和渠道。
三、把握重要关节,努力提高政协协商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讲话中强调:“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提高协商实效,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一要精心选定协商议题,增强协商针对性。提高协商实效,科学选题是前提。人民政协开展的协商活动,是党政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应做到“帮忙帮到点子上,建言建在大局中”,增强协商的针对性。政协开展的专题协商、视察调研、咨政协商等活动,必须要在找准切入点上下功夫,精心选定议题。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社会群众的沟通联系,了解党政部门工作的重心,掌握社会群众关注的焦点,坚持“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原则,按照“党委想什么、政协议什么,政府做什么、政协帮什么,群众盼什么、政协干什么”的基本思路,采取请党政领导出题,与对口部门商题,向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政协征题,政协常委会议审题等办法,精心设计协商议题,制定好年度协商计划,抓好计划执行与实施,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要提高调查研究质量,夯实协商基础性。提高协商实效,调查研究是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调研的深度直接决定着建言的高度。俞正声主席指出:“人民政协拥有的政治话语权和广泛影响力很大程度上靠所提意见建议的质量和可行性;靠对复杂问题的正确见解和对工作的预见性”。政协要深入搞好调查研究,把协商议题搞清楚、研究透,提出真知灼见,夯实协商的基础性。一是情况要“明”。要组织委员对协商议题开展细致的调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力戒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既看“示范点”,也看“原生态”;既听领导怎么讲,也听百姓如何说。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掌握客观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二是研究要“深”。要组织委员开展研究论证,搞清问题的来龙去脉。研究过程中,要汇集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与党政部门、党派团体、专家学者和基层政协等联合协作,集中优势智力资源,多角度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三是建议要“实”。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要努力做到言之有据不道听途说,言之有理不主观臆断,言之有度不偏激偏执,言之有物不大而化之,使提出的对策建议更加符合实情、反映民意、有助决策。
三要丰富完善协商形式,提高协商层次性。提高协商实效,协商形式是关键。目前,人民政协的协商形式主要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专题协商是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专题性问题为内容,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主要通过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进行的协商。对口协商是政协专委会与党政部门就相关领域事务,组织相关界别委员和有关人士,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的面对面协商。界别协商是以政协界别为单位,就界别关注的有关问题与党政部门,主要通过小型座谈会进行的协商,侧重于界别代表性、领域深度性和行业专业性。提案办理协商是组织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人就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的直接沟通协商。随着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发展,我们应不断丰富完善各种有效的协商形式,建立多层次、全方位、优势互补的协商格局。按照协商议题性质、类别、专业采用不同的协商形式,提高协商的层次性。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上进行广泛协商;对切口小、专业性强的具体问题召开专委会会议、咨政协商会议进行深入协商,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视察调研和协商议政相衔接。同时,要努力探索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形式,依托互联网平台,建立热点问题、敏感事件的舆情汇集机制,拓宽网络民意通道。
四要注重转化协商成果,提升协商实效性。提高协商实效,成果转化是重点。抓好协商成果转化,是开展协商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协商实效的一个重要标准。要努力把协商成果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环节,转化为全社会共识和促进相关工作的具体举措,形成一个完整的协商链条。一是要及时报送协商成果。每次协商后都要形成专题协商报告,报送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供决策参考,以便尽可能地将协商成果转化为党政决策。二是要搞好协商成果融合。要把协商工作和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协商中发现的问题、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有效转化为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通过开展提案督办、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推动问题的解决和落实。三是要建立协商成果反馈机制。应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沟通,建立政协协商成果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办理与反馈、督办与跟踪、问效与考评等环节,促进协商成果的转化。一方面,党政部门要将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政协或相关工作机构。另一方面,政协应主动会同党委政府,跟踪了解协商意见落实情况,对一些重要协商成果,在实施中存在问题可进行再次协商,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评议监督,促进深层次转化落实。
(作者系吉林市政协研究室综合调研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