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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迟日大: “以法之名 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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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8 09:10:09

“第一次参加联组会;第一次小组会发言……以前只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了解全国两会。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后,赴京参会,很是兴奋。”谈到首次参加全国两会时,迟日大难掩激动的心情。

从事律师行业的迟日大,当选全国政协委员以来,提交了18件提案、4件联名提案,总数达到了22件。“作为一名律师,这些年的提案总少不了关注法治建设方面的问题,这与职业、专业和实践有关。今年的全国两会,准备提交的4件提案依旧与法有关。”迟日大告诉记者。

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支持服务力度明显加大。但是也必须看到,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如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检察机关应运用好12309平台,提供网上阅卷、网上提交辩护意见、网上听证等便利条件,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确保律师正常行使辩护权。建议持续巩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成果,着力破解律师执业活动中遇到新的难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诉讼业务已经成为律师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律师需要调取与委托人和被调查对象相关的各种信息,但是部分机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律师非诉调查权的行使。建议积极拓宽检察监督范围和视野,为律师执业活动全领域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推动商事调解模式发展

建议尽快出台商事调解法。加强商事调解的发展,应当以立法先行,这是践行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同时,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促使我国加快商事调解法律制度的确立;创建商事调解协会。要推动商事调解协会的组织建设,广泛吸纳律师、企业家、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等担任商事调解协会成员,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内设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等专业委员会;改革商事调解机构。扩充与整合调解人才资源,不断培养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品德素养,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完善调解员管理机制,建立调解员聘用、学习、培训、考评、奖惩等管理制度。提升商事调解的市场化运作水平,提高商事调解员的报酬水平,促进商事调解员的专职化、职业化;建立联动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商事调解机构与法院、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建立业务对接合作机制,将调解协议转化成法院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将调解结果赋予司法性质的强制执行力,提升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提高调解的公信力,让更多的社会主体能够接受、信任调解机制,从而探索专业化、国际化的诉调、仲调对接平台。推进跨行业沟通合作,积极引入商会、行业协会参与调解,支持公证机关、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商事纠纷调解活动,切实提升调解成功率。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

建议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尽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有效引导国际立法走向。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提高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保障水平。通过建立系统完善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引导涉外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和公民的风险防范、合规意识和能力。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加快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推动高等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为我国培育新时代具有更广阔的国际视野与专业能力的涉外法律人才。

促进政府采购法治化规范化

“从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建言献策不难看出,社会各界对于政府采购法的修改完善具有较高期待。建议加快政府采购法修订进程,适时将政府采购法修改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迟日大表示,政府采购法作为一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市场主体有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法律,在其修改过程中遵循审慎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纵观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规范,绿色采购制度仍不健全,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适用规则。”建议在政府采购法修改过程中,细化绿色采购原则,创设具体的绿色采购制度。“此外,与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相比,当前政府采购法中关于中小企业扶持的相关配套政策仍然存在数量较少、法律位阶较低、规定相对粗浅等特点。因此,在政府采购法修改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迟日大说。

2021年,迟日大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在小组发言时积极踊跃,共发言8次。独立撰写提交了《关于大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建议》《关于完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的几点建议》《借鉴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以“三步走”战略探索制定行政法典的建议》等3件提案,并有联名提案两件。“无论是律师,还是政协委员,我都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为民办事,用行动诠释责任担当。”迟日大说。(来源:协商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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