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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调整设置的决定

来源:

时间:2019-01-03 16:18:19

关于政协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调整设置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 政协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和《〈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政协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调整设置10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教科卫体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委员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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