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重要举措和直接有效手段。自2010年以来,我国部分省(区、市)陆续开展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对规范购销行为、降低虚高价格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各地在推进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困扰,有待进一步完善:
1.相关基础性工作仍十分薄弱。一是因为没有全国统一规范的医用耗材目录编码,给集中采购及后续管理带来了极大困扰。二是目前我国高值医用耗材在循证管理和经济学评价方面基本空白,集中采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强。三是在医用耗材领域部分行业标准滞后、科学性亟待加强,如部分专机专用耗材不仅价格虚高而且极大地浪费资源。
2.带量采购、量价挂钩难于落实。现阶段带量采购的量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独家(极少数)中标;二是在某段时间内约定至少使用量。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这两个前提都极难实现。在大型医疗机构带量采购时,因为企业担心带量采购的价格会很快被采集并在全国公开,很难实现量与价的挂钩。此外,因耗材自身的品名、规格型号极度混乱等问题,还面临使用量难于统计汇总的问题。
3.政策不清晰、思路不明确。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与政府采购尤其是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法适应性不强,思路和操作差异极大。此外,除2012年原卫生部等六部委出台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外,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还没有其它具体的指导性政策。各地还存在“为什么而做、该谁做”认识模糊,“怎么做”思路不清、计划不强;只说问题而不研究不尝试如何解决,绕着走畏难情绪重等问题。
4.改革的系统性及协同性不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与医保还没有联动起来,“耗、价、保”等要素还是各自为政。如招标目录与报销目录没有衔接,医保支付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医疗机构议价缺乏能动性等问题。
5.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目前,国家还没有类似药品的供应保障平台(数据库),并且各省的集中采购平台和各医院的耗材采购系统建设也相对滞后,无法适应新发展需求。
6.采购流程完整性有待提高。各地还普遍存在侧重集中采购,忽视上线交易和临床使用分析、评价及监管的问题,上线交易率低、线下采购,不合理使用等问题依然突出,导致集中采购成果大打折扣。
因此,建议:
1.补齐相关标准等基础性短板。国家应结合耗材通用名(核心词)编制工作,抓紧制定出台耗材目录编码。加快推动卫生经济学评估,实现价格采购向价值采购的转变。国家相关部委应强化沟通协调,在相关政策、标准制定时能够综合考虑(是否必须专机专用、是否可以通用兼容)。
2.积极推动带量采购落地见效。一是积极推动大型医疗机构带量议价;二是鼓励引导医联体(专科联盟)作为最小联合体开展联合采购,为更大区域或跨区域联合采购实施提供可行性经验。
3.加强政策机制的顶层设计。建议国家加快出台耗材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明晰政策要求。各地应深入研究、主动作为、明确计划,可以采用多种采购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类分批实施。
4.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耗材集中采购只有与医保(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目录)、电子结算(及时回款)等有机结合起来,方能最大程度发挥规范采购及使用行为、降低虚高价格的效能。建议“流通领域改革+集中采购+支付方式改革+电子结算”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并加强流通、采购及使用全流程管理。
5.有效提升信息化保障水平。信息化平台是耗材集中采购、精细化管理等工作的基础,除了服务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和监管工作外,还要为各地提供政策研究与决策支持服务。加快推进实现省采平台与各医院的采购系统互联互通也至关重要。此外,系统化平台的开发要结合集中采购的发展趋势及工作需要增强前瞻性,如联合采购数据共建共享、“两票制”、线上统一支付等。
6.全面强化综合监管。建议国家加快推动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各地通过加强督导、通报、列入目标考核及医院等级评审指标等方式强化监管,确保上线交易。此外,加强临床采购及使用管理,促进合理使用、有效控制耗材费用占比,亦是确保集中采购成果落到实处的重要一环。
(作者 秦海涛 吉林省政协委员、农工党吉林省委会主委、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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